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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包场镇第四届村监委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上传时间:2016-11-12          审核(发布)时间:2016-11-12

各村党委、党(总)支部、村监委:
根据海门市纪委《关于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镇第四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换届选举工作将与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苏民发〔2015〕13号)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监委成员,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换届选举程序办法
1、明确机构职数。村监委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纪检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各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交叉任职。上一届村监委成员可以推荐为本届村监委候选人,但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上届村监委成员不建议推荐为候选人。
2、把握资格条件。村监委成员候选人应当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模范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行为;熟悉村情民意,热心农村公益事业,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身体健康,常驻本地且能正常参加活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财会知识。按照村监委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要努力发展年轻村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担任村监委成员,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村监委主任一般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担任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除外)担任。其余组成人员均不得为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会计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严密选举程序。
(1)加强领导。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设立村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驻村工作组,对辖区内各村监委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民情民意,指导所辖村做好村监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过程合法、公正,真正选出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的村监委班子。
(2)推荐提名。通过个人自荐、村党组织推荐、10名以上村民联名举荐等方式产生提名人选,人选中至少有1名熟悉财会知识。要积极扩大参与推荐的范围,组织辖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与推荐。
(3)资格审查。各村监委成员提名人选产生后,要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报告。镇党委将对所辖村上报的村监委成员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予批复。候选人员确定后名单报新区纪工委备案。要落实差额选举办法,村监委会成员差额比例不低于20%。
(4)社会公示。正式选举前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作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
(5)正式选举产生。按照《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村监委成员由村民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时,要表决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推选村监委成员,然后由村监委成员民主推选产生村监委主任。要坚持“选举村监委,应参加对象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人员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认真组织群众投票。
(6)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向镇党委报告,镇党委批复确认。
4、及时做好后续工作。村监委换届选举结束后,上届村监委应在5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工作档案及其他需交接事项,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监委。新一届村监委产生后,应按照一定程序成立各工作小组,并健全自身建设各项制度,按照制度有序开展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注重宣传。要充分发挥宣传的积极作用,形成有利于换届选举的强大声势。要利用黑板报、村务公开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监委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这项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2.明确责任。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将选举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进行告知,以便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村要将村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各村党委、党(总)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驻村工作指导组要对村监委会换届工作进行指导,提前谋划,加强指导和协调。
3.严肃纪律。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海门市包场镇第四届村监委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中共海门市包场镇委员会        海门市包场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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